称要多收公摊面积40个平方。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和对方打官司,能不能拿回对方多拿走的钱?
更新时间:2021-05-21 14:49:04
问题描述:
我跟别人租厂房,彼此都认识。前期对方跟我表示我租的厂房面积有726个,价格是14块钱一个平方,一年也就是121968。签
合同那天他没有把合同带来,跟我说放在银行需要预约,我相信了,还付给了他122000的租金。后来我从别人那得知我租的厂房只有600多平。之后我一直向对方讨要房产证,对方推脱。后来对方拍照把房产证发给了我,房产证上写了专有建筑面积2446.9平方,共四层,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我让对方退还我他当初多收的钱。对方不肯,称要多收公摊面积40个平方。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和对方打官司,我能不能拿回对方多拿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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