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这样的调令是否合法?乙是否有权拒绝接受调动,并要求甲给乙经济补偿金?现在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变相解雇乙?
更新时间:2005-06-25 04:12:48
问题描述:
甲是台资厂,员工乙与甲发生七年劳动关系(职务是电工),丙曾经是独资的私人电镀厂,现在丙是合股厂,大股东是乙的亲戚,小股东是甲的法人代表。由于甲现有二个电工,打算处置一个,五月份是甲的懂事长(老板)找甲方法人代表出面要将乙调到丙,说是分流调动,因多种调动未成功。现在六月份是甲的懂事长找丙的法人代表(他是乙的亲戚)出面要将乙调到丙,今天(六月二十一日)甲的一位经理将一份“调令”交给乙,要乙去找乙的亲戚商议,但是“调令”上没有写明调动原因,也没有甲方的公章和甲方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只有丙的法人签名,乙认为这是“无效调令”并与甲方经理论理,要求甲方签字并盖章,后来甲方经理在“调令”上签了名,但当乙问到调令以后,乙究竟与那方存在劳动关系,甲先是极力回避问题,但经乙的不断追问下,说是与丙的关系,甲会将乙的社保转到丙方 。现在的情况明显是变相解雇,是甲在利用乙与乙的亲戚,也就是乙与丙的法人,这样一种特殊人情关系,正如甲的经理所说的:“你不要想那么多,你要给你亲戚个面子,给他一个台阶下”。现在乙没有录音证据,而甲也不以文字说明调动原因和调动后有关乙的劳动关系的归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