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能给予及时答复。还有一问题请求您再予以指点:1、根据上次所述的情形,孩子其母是否构成“弃婴行为”2、什么样的形成为才算“弃婴行为”3、如果构成“弃婴行为”,
更新时间:2005-07-04 12:43:30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结婚后,因两人感情不合,发生多次意见纠分。6月3日,孩子满月三天,抛下孩子回了娘家,走时,还说孩子我不要,与你离婚(现取得她走时所说言语的证人及证据)!自走至今她从无关心过孩子的任何行为。6月6日她在当地法庭起诉离婚,提出三条公诉:1、与我离婚。2、孩子由她抚养,由我支付抚养费。3、由我支付诉讼费家庭所有财产都为婚前所有,婚后无新增财产,但在婚后期间又有六千元债务。另婚后又为女方父亲还债务4000元,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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