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还有上次我问节假日加班费如果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比我平时的日均工资少很多?
更新时间:2005-07-01 18:01:45
问题描述:
我本人于5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月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得知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意将我公司所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从1999年4月至2003年6月单位和个人各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存.2003年到现在是5%缴存. 而我2004年的月工资平均是2561元.按照广州市的缴存比例应为8%.但公司在我办辞职时才帮我补缴(按2%和5%).1999年至2001年6月共492元,还说今年的4.5.6月补的公积金和492元要3个月后才到我公积金存折.而本人的公积金已在每月工资扣除6月16日也交了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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