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及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9-04-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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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人99年9月进入公司,在今年4月份因家里征地户口性质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又得知,农业户口是不需要缴纳失业金,但自99年9月至2009年4月份期间,本人一直在缴纳个人部份的失业金,现向公司提出要求退还个人缴纳的失业金,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退还全部
本人99年9月进入公司,在今年4月份因家里征地
户口性质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又得知,农业户口是不需要缴纳
失业金,但自99年9月至2009年4月份期间,本人一直在缴纳个人部份的失业金,现向公司提出要求退还个人缴纳的失业金,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退还全部四金,再重新缴纳,其中损失的是个人的
养老保险利息,我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要求追究当时的责任,后得知当时公司委托的是上海外服公司办理,而且外服当时并没有及时将我的四金缴纳,是在1年后在补缴的,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司追讨我多缴纳的失业金?我该如何办理?(现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答复)还有一事,就是公司在2007年前
加班费一直以双休日80元/天,节假日120元/天支付,并没有按工资的基数来支付,而且我们上班的时间是做一休一(12小时制),公司也没有去申请特殊工种,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保留了从01年至07年期间的工资单,现要求公司提供我的考勤加班记录,并按工资的实际基数支付加班费,请问我是否可以追讨加班的差额?公司是否有权提供考勤记录?我该通过何种途径去解决?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关于社保金问题,建议直接向社保机构咨询;加班费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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