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有权要回工资和押金?该怎样要回?
更新时间:2005-06-16 20:47:58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5月5日在浙江萧山的一个花边厂进厂做普工,当时交了100元的所谓培训费押金在辞职是要退还于我,并且当时对我们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工资为10元一天。在工作了一个月零八天后(还未签定正式用工合同)。由于自身特殊原因要辞职。但厂方规定辞职要提前两个月才能发给工资及所交的押金,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能否有权要回工资和押金?该怎样要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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