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国家规定产假是三个月,按这个规定,超过一个月就可以剥夺已有的工作岗位吗?我们现在的工资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分别是400和1000,如果休产假就只能发400,如果进入待岗就只有200
更新时间:2005-06-14 20:36:39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就职,前些天,我公司发布一条关于员工请假的通知,内容大致为在岗员工请假天数最高限制在事假7天,病假15天,产假30天,超过以上天数的,脱离原有岗位,进入待岗期,待岗三个月没有找到合适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假期只发放基本工资,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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