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未办正式手续就自动离职,但未对该企业造成任何损失,该企业能告他渎职罪吗?紧急救助,请律师老师帮忙解答,并告知应对、解决办法。在下代朋友不胜感谢!
更新时间:2005-06-10 23:03:10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在重庆某私营企业工作任财务主管,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股东之一)提出辞职,并写了书面报告,但公司领导不同意且拒绝签字,同时我朋友的同事—主办会计也辞职离开(公司也是拖着不放,至今未结算工资),我朋友又几次提出辞职申请,公司领导要求他必须培训、教会新来的接手工作的人才能离开。(通常的离职程序都是只要移交完工作就可以离职,而该企业领导的要求完全不合理。)在此事拖了两个月后,我的朋友实在耗不起,很气愤,逼于无耐就写了工作移交清单委托办公室同事(下属)代交给公司领导,并在其中指明了资料、物品存放的地点(办公桌抽屉里),第二天就离开公司没去上班了,当天该公司领导打我朋友的电话他未接,于是该公司领导马上安排律师和公证处的公证员到公司取证、照相,并放出风来说要告我的朋友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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