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到底有没有相关法律对网络游戏里的虚拟东西进行保护?急切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6-13 06:04:3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网游爱好者,今年5月27号当我登陆所玩的游戏《魔力宝贝》时发现3个账号被盗,按照网星(游戏运营商)的处理流程,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开网络协查函才能对账号进行调查,于是我于6月1日发了3份传真,当6月9号我拿着网星开出的证明材料来到开发区公安局报案要求开协查函时,被网络监察科的工作人员告知,游戏里的东西是虚拟物品,不具备法律效应,因此不能对此进行立案,而且也无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保护。这个事情应该由网星自己处理。但是许多其他地方的玩家都是通过这种方法对自己账号进行调查的,这也是网星要求调查账号的唯一条件。现在我被夹在网星和公安局之间。一个要协查函才行,一个却说无法律根据不能开协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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