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上他写的那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么?如果有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7-05-15 14:32:19
问题描述:
我跟男友2003相恋,由于他家人不同意,他就跟我在外边同居,也不回家。后来他家人没办法就找到我姨家要我们回他家住,他妈也跟我说只要我俩同意就行,刚开始他家人对我挺好,没过多久就不好了,后来我才知道他妈让我们回家住只是为了让他回家,就这样在他家住了半年后,我们就搬出他家又在外边租房了,直到今年一月份,在这期间我也跟他说算了吧,可他就是不同意,为此在2005年12月的时候他还给我写了保证书,内容如下:我唐晓文与刘壮梅彼此十分相爱,但因家庭问题暂不能结婚。在此我发誓非刘壮梅不娶,为了保护女方刘壮梅的利益,如果我以后的结婚对象不是她,我自愿将我名下的北京天通苑的住房一套无偿转让给刘壮梅,特此说明。还有我俩的签名并注有他的身份证号
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他就带我去了北京,还给了我家的钥匙,可就在我们五一回太原的期间他跟我提分手,原因是家庭问题,我一直都想挽回可他没有回头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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