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以土地使用证为证据,驳倒邻居所说的我们走的路是他家的自留地。如果对方不承认土地使用证上所写的,我们又该怎么办?2.我能否要求一些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如果可以,以多少为好?3.我能否胜诉,如果胜
更新时间:2005-06-07 12:30:38
问题描述:
因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把我们已经走了23年的唯一一条通道给堵死了,现在我们只好租用他人的土地来行走。我们已经依法提出了诉讼,在等待的过程中,邻居每天骂人,并且说这条路是他家的自留地,想让我们走就让我们走,不想让走就不让走。由于当时盖房时,邻居家的地横着盖不够,所以两家经过口头调解,邻居家的一间房盖在了我家的地上,而我家由于在里面,考虑到走路问题,把我家后面的一块的也给了邻居,就当作补偿。现在两家都没有证人可以证实当年的情况,所以,邻居就不承认此事。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我们走的路写的是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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