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1.我先生的做法是侵占公司财产吗?是偷漏税吗?会坐监狱吗?2.如果要上法庭我们应以什么理由上诉,胜诉的可能性要大些?3.公司成立之初董事长(老板)与我先生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5-06-03 22:15:45
问题描述:
我先生是一家外资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公司成立于1994年,由10万美元起步经过10年的努力公司资产已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4月12日,我先生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公司突然将他解雇。我先生在任期间有关工资问题事先与老板有书面约定,即随销售额的增加,收入随之增加。多年来我先生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偿地将自已的部份工资留给公司用,每月只领一部份生活费。去年为了买房子,我先生向老板请示并同意后,先后从公司提取了30多万元现金。为此,他们为了不给我先生经济补偿,据不承认公司成立之初董事长(老板)与我先生签订的合同,让律师威胁我先生是侵占公司财产。如今我先生打工10多年,一手创建了公司,今年已55周岁了,04年3月以前公司也没有为他上过社保,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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