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办理上海的居住证,可公司为了少交钱而不办理居住证,只交综合保险,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律师说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上海的这个政策有背与国家的大法,到时候法院的判决是否会依据上海的地方法呢
更新时间:2005-06-03 12:17:53
问题描述:
我市01年来公司,当时交三金,我户口没有在上海,在02年9月份,上海的居住证政策出来后,公司给交综合保险。我想问的是,我的工资在2000元以上,大专,签一年劳动合同,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可公司却在内部制定一项规定,需要绩效考核两次为优,可员工个人没有办法得知自己的绩效,我想公司申请过两次,他们都以不合规定为由不办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让公司给交四金,并且补交之前的四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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