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作为一个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是否因为这样的一次经历就不能拿到本科学历。学校在法律上是作为一个什么机构?它是否有权规定什么样的处分就不能拿到学位证?究竟怎样才能算符合条件被授予学士学位?
更新时间:2005-06-17 21:25:55
问题描述:
周末的晚上10点左右,我和同学三人在宿舍玩牌,说好谁输了请吃夜宵,其中的一个同学还把六块钱放在了桌上,宿舍的门敞开着,这时学校纠察对的人来检察违章用电,路过宿舍时看见了我们,因为桌上有钱,故断定我们在赌博。我们的解释无用,只能交出学生证,这其中我们没有态度恶劣的行为发生。上报学校后按照学校的规章我们被处以记过。最终与学位证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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