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觉得这件事本身,我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按百分比来算)?第二、您觉得对于我方来说,是私下和解好还是上法庭好?如果私下和解,我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对方所报的医疗费用可靠性有多少?第三、如果上法庭,
更新时间:2005-06-03 01:51:55
问题描述:
我家在云南大理一个叫鸡足山的旅游风景区开了一家集食宿为一体的小型饭店。一楼进行餐饮服务,二楼提供住宿。2004年十一国庆节时,昆明一姓郑女士带着全家5口人来鸡足山旅游进住我家饭店。当天晚饭过后,郑女士端着一盆热水上二楼泡脚。我家人提醒她不要把水端上去,她不听。泡完脚后,郑女士穿着高跟鞋下楼到后院去倒水。因为当时天快要黑了,郑女士在走出后院门口时,可能因为没有注意到门口的台阶,一脚踏空摔了下去。后经诊断,为小腿骨头断裂。郑女士第二天就回昆明就医,现基本痊愈。关于此事,我方承认有一定的责任,但在赔偿一事上,双方虽经多方协调也未能达成和解。现对方提出条件,要么让我方承担一半的责任,即向对方赔偿2万5千元(据对方称,各种费用加起来可能有5万元人民币)医疗和其它费用,要么上诉法庭。我方觉得对方提出的条件有点苛刻,因为对方完全是自己摔倒的。郑女士说她摔倒是因为我方没有有给她开灯,所以我们要负主要责任。我方则认为,对方负主要责任。据现场的证人证实,当时郑女士下楼倒水时天还没有全黑,要不然她也不会穿过后堂来到后院了。再说,郑女士端水下楼时,看到我们的人在看电视,但是她既不询问把水倒哪里怎么走怎么倒,也没有提出要我们的人开灯或进行帮忙。再者,郑女士穿着高跟鞋,这本来就是安全隐患。最后一点,她白天就进住我们家饭店,厕所就在后院,她几次上厕所都要经过那个台阶,她对地形相对比较熟悉,自己踏空完全是因为大意。所以,基于以上考虑,我方认为主要责任在她而不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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