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民事案子,那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判决我要赔钱,法院对我太坑了?
更新时间:2021-04-05 18:13:08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民事案子,
生命权与
健康权赔偿纠纷:因为山林出租的事源,在2020年1月9日,原告方打电话威胁恐吓我,要打死我干死我,我有录音。原告说2020年1月20日回家要干死我,那么到了2020年1月19日,我主动打电话给原告。打通过的电话只通话一次,那么我告诉原告叫原告来给我赔礼道歉,上次在原告在电话里恐吓我的事,因为双方因为山林租金的协调不成功,山林租金闹矛盾。我没想到的是 原告当天晚上也就是2020年的1月19日傍晚。原告叫自己的70岁父亲入侵我家私人住宅,在我家住宅内赖账假装赖死不走,老人在我家大概20分钟,那么经过我和我的家人签署之后,老人平安无事的回到家里,
那么这个老人回到家之后。老人家里来了一个人跟着老人吵架,吵得很凶。
那么老人在自己家里跟那个人吵架吵完了之后,吃过饭,喝过水,洗过手脸脚计划去睡觉休息了,也就是老人当晚两三个小时之后要去睡觉了,老人的头开始头晕之后告诉子女,直女就就晚11点当即送老人到医院,在医院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结果第2天第3天,老人在第3天就在医院死了。
另外,当 老人在医院抢救的时候,老人的家属曾对老人放弃抢救的宝贵时间,
那么死者做过法医鉴定,鉴定说75%责任是属于老人自己病情所致,25%是因为老人有老病而因为情绪波动导致高血压高升导致脑出血,
那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判决我要赔钱,
25%责任划分按照三方人赔偿,又按照三方人4:4:2,也就是原告家人自己承担40%,我是被告承担40%,跑到死者家里去吵架那个人承担20%,
请问律师 我赔钱是不是太冤了?法院对我太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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