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怎么办?2:如果诉的话,能不能将老板和社会保障局一起告到法院?如果分开诉的话,是不是要写两个状子?一起递交法院。3:诉状的“目的和要求”应该主张什么?4:追缴的社会保险金额,是不是要写出具体数
更新时间:2005-05-24 03:35:33
问题描述:
我的儿子给一家私企打工一年,老板没给上社会保险。现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拖欠的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已经判决对方补工资。关于社会保险这个问题,法院判决让我方去社会保障部门主张打工者的权益。我们去了,要求追缴社会保险金。可是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做为。他们要我方主动放弃。说:你们就让一步吧,这样双方都省事啦。还说:你们上法院告我们吧,一告就解决啦。我们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办。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懂法。我方有劳动合同。有法院判决书。她们就不给办理。三次,材料都被退回。老板娘去过监察部门。感觉他们关系不错。现在的情况是:明明应该追补保险金。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理,总是往外推。老板坚决不给缴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