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计算机信息侦察科的应该处理这事.才算合理?(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更新时间:2005-05-25 15:46:4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 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法律咨询,谢谢!日前,我使用网络中流传的黑客工具,对一个人计算机进行了检测,发现漏洞后.我成功的入侵了该计算机,没有删除,没有破坏任何的数据,只是加了该计算机主人的QQ,并通知了该计算机主人,告之他修补计算机漏洞.而不知道是何原因,该计算机主人报了110,昆明市公安局信息侦察科的找到了我.因为我QQ资料里留有我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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