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为了不让她们进一步损害公司利益,能否单方面先将公司公章法人章等有法律效力的东西拿回家,这样违规
更新时间:2021-04-02 17:14: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爸自己开的私人小公司,加他股东共三人,他占股96%,
法人也是他。现因我爸尿毒症将不久于人世,自己已无自理能力,以前也没有交代过公司的事情,再者父母早年离异,我爸后找了一个女的,但没有领证,现在此女伙同他弟弟想从我爸这最后捞一笔,家里人包括我在内刚刚知道她弟弟也在我爸公司任职,但不是股东,但比我熟知公司业务。我现在为了不让她们进一步损害公司利益,能否单方面先将公司公章法人章等有法律效力的东西拿回家,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样违规违法吗?也希望您给出进一步的建议,父亲一病不起,母亲早年丢下我,现在所有事都需要我自己处理,我才二十七岁,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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