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我们该如合做出正确的处理,如果要用这份合同起诉欠方,有希望能要回土地吗?请您能给我们一个详细的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29 10:30: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密山市一名普通百姓,我想像您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纠纷方面的一些问题. 我家在02年以前向外人借出了一笔钱,但因限期以到借钱方[欠方]确持久不肯还钱,确切的说就是欠方不肯还我们现金要用地低债,当时因为实在是要不出来钱所以我们也只好同意了. 合同内容是这样 土地转让合同原欠张德会人民币,壹万叁千元正土地使用权归张德会所有,在2003年内张长斯所经营特此立据地面积叁垧地,地里位置农业三队东地片地邻扬长海,西面是林业站地片.只有此据生效 转让人:周富 证明人:薛国 2002年立据2003年:张德会:所经营 但是在2005年,也就是今年欠方见地价上涨,又想往回要地,但我们没有同意,在双方协商没有答成认合协议后,欠方确强质性将该地耕种.现在该地以被欠方强质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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