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会所的赔偿根据法律是否要得到,如果无法要得到,他们为什么怕?另外是否会影响我另一项赔偿(我想应该不会,但我必须走法律程序,而我的工作又太忙),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5-24 10:18: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购买的商品房(位于通州区)由于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商违约,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根据合同,他们应按照拖延的天数以每天1%的额度赔偿,大约为一万四千元,其他的住户有的已经得到了赔偿。由于我的购房合同中还包括有另一项违约赔偿--即会所要在交房时投入使用,否则将按照拖延的天数以每天1%的额度赔偿,可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会所仍然没有建设完,根据合同赔偿额度大约为三万多(截至到今天)。可我在要求开发商赔偿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时,他们的律师竟然说,除非我同意不追究会所的赔偿才会给,否则一分钱也别想要,态度十分恶劣,我真不懂怎么有这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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