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动手行吗?我们总不能直挺挺的让人打吧。我们的还手是自卫,是在我们的院子里。为什么派出所即不抓人也不积极处理。我该怎么办?这种状况我是等在派出所处理,还是到法院起诉?请
更新时间:2005-05-20 12:49:57
问题描述:
由于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方老板派人(二十几人每人手拿稿把)来富钢我们租赁的富钢院内滋事。我是门卫不让他们进,便于他们撕扯起来,后来他们冲进来把我和另外二人打伤,我院里许多工人赶过来他们才撒出去,再后来警车来了才没有再打,当时警车从现场收走稿把十几根。当时我们是遭突然袭击,但也不可能是不打不还手,我们一共三个人,抢了他们人手中的稿把,也打伤了两个他们的人,一个是伤在头上轻伤,另一个是小腿骨折。我被打几处受伤,大拇指粉碎性骨折,第七根肋骨骨折,耳后缝了二处,脸部也受了伤,现己半个多月,伤口恢复的还好,我办了出院手续。我到当时处理此事的派出所问如何处理。他们的一个副所长回答我说:你们把人家也打伤了,还得追究你们的责任。 ...( 详细经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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