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A公司因政府招商引资园林局将苗圃土地270亩与A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A公司当时
更新时间:2021-03-31 17:02:32
问题描述:
2000年A公司因政府招商引资园林局将苗圃土地270亩与A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因种种原因招商引资的项目未落实,A公司当时交的土地转让金也只是少部分订金,且在这块土地上建有2000平米的临建房屋,《合同》没有约定中止日期,请问现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A公司补齐当年的转让金是否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这栋2000平米的房屋现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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