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月合作正常,费用结清。自第二个月到现在对方只使用了我一张图片,并未支付我的费用,且于4月底提出要中止合作。我的问题:1,是否对方不使用我的图片,就无需支付我的费用?2,该如何结算中止合作之前的费
更新时间:2005-05-20 21:50:48
问题描述:
我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下是合作协议的内容,我为乙方:乙方授权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作品图片。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概述甲方在乙方已有的绘画作品中挑选合适的作品,乙方将此作品的图片提供至甲方;甲方负责将其制作成电子邮件/卡片,在甲方网站上使用。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获得乙方所提供的作品图片的许可使用。甲方在此协议有效期限内有权将本图片以电子邮件/卡片的形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传播、播放、修改、改编、复制、信息网络传播权。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著作权方面的名词定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解释与定义。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本作品图片系乙方本人创作的原稿图片;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署名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2、 乙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诽谤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3、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可与其他与甲方类似和/或相同业务的第三方开展和/或签订类似和/或相同于本协议第一条概述所约定的合作内容的协议。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照所签订协议服务费总额的10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求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4、 本作品图片公开后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可终止合作;5、 乙方交付的作品图片应有作者的签章。甲方尊重乙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相关数量的图片,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费的一部分作为赔偿;6、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所约定的第一条概述所约定的合作内容之外不得将乙方作品图片擅自作其他用途。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应按照所签订协议服务费总额的10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保留追求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条 甲方将采用以下方式核算酬金:1、 计价方式:每幅作品图片人民币600元(人民币陆佰元);2、 使用期限:提供的作品图片均从当月起累计使用6个月(例如:2005年1月29日-2005 年7月29日);3、 使用数量:每月使用8幅(第一个月按实际使用数量核算除外);4、 合作期限:自2005年1月29日起至2005年7月29日止;5、 付款方式:每月总计支付乙方人民币4800元(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甲方在乙方提供作品图片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酬金(第一个月按实际使用数量核算除外)。第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要求延长或缩短协议期限,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是否延长或缩短协议期限由双方共同商定。第五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注明所违反的款项,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在对方接到第一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第六条 本协议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内容可在“附件”中列出。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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