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的新问题如下:1、目前此案已经过一、二审,原告所要求的上级主管单位,和二被告完善出资等两项请求均未得到法庭支持,只是判决了下属二级法人单位办理房产过户出资义务,可那是二级法人单位不可能完成的义
更新时间:2005-05-26 15:06:03
问题描述:
1、作为上下1、2级均是法人单位的公司,下级单位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是否要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2、在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所有的立项请示和谈判、决策等等均是上级主管单位所为,可在签订合同的时,上级主管单位指令了一个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下级单位(具有法人地位)出具了手续并签订了联营合同,请问,在这次商务活动中上级主管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下级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3、土地和房产使用权分离,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还是属于无效合同,这个责任应该有哪一方承担?谢谢!感谢您给我以下答复:1、要看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再确定。 2、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上下级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土地使用权与其上房产应一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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