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负部责任吗?我该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呢?我可以拿到工资吗?请指点,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16 19:05: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进大洲巨达电线科技厂,其工作为跟单业务。在2005年3月份我在工作中由于疏忽,开错了一张单,给公司造成了几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在这件发生之前我已经提交了辞职书,所以事情是在与新业务交接快结束的最后几天发生的),我交接一个月结束离开工厂时老板没有给我结一分钱工资,他说要事情解决后再说。现在解决了,客户接受了那批货,只造成一千多块的损失,可是我找老板时他仍推托,不肯给我明确的答复,只是说要扣工资,具体扣多少也不肯明确,似乎不想结给我了。我们厂是压45天工资的,所以如此的话我等于白干了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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