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房屋的贬值是否应该由承租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如果不是我叔叔找谁承担损失,为什么?如果是那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要告他,那告他侵权还是违约,为什么?我叔叔要准备那些证据?
更新时间:2005-05-16 11:48:21
问题描述:
我叔叔于2002年2月以18万元的价格,购得汉中市某繁华路段的一套已装修的两居室的商品房。由于房屋暂时闲置,我叔叔想把房屋租出去。为了找一个放心的租户,我叔叔精挑细选了一年多,2003年9月,汉中某公司找到我叔叔,要租这套房给她们员工当宿舍,并说这些员工都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素质比较高。我叔叔比较放心于是将房子租给了该公司租期为一年,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然而,没过多久,该公司的一女员工,被其男友杀死在这套房内。员工纷纷搬走,但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我叔叔怕这套房被人看作是凶宅也就没张扬。租赁期到后,租赁合同终止。我叔叔本想自己住进该房,但不堪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于是想要卖掉该房。但买主门得知该房内曾发生过凶杀案后都不愿意买,或给价太低,叔叔又不愿意向买主隐瞒事实。所以至今这套房仍未卖出。我叔叔与承租公司多次协商,要求他们买房或赔偿房价损失,但都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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