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条: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是怎解啊!请问我方会不会真的因被这条为由驳回起起诉啊!请问如果真的是驳回起,我们还可以怎样办啊请问法院这样合得吗!现在明显房产局已经是违法了我方还有什么办
更新时间:2005-05-12 14:09:09
问题描述:
我方起诉房产局一案,今天开庭,我方提供证据有我方之前和信用社的二审判书,要求房产局赔偿我方在二审的损失,但被告讲我与信用社的判决已经讲借款合同有效,讲我爸以房屋抵押担保有效为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现在审判员退庭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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