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限一年,没有写他们中途终止合同的赔偿情况。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可以主张中介赔偿?
更新时间:2021-03-18 12:32:23
问题描述:
租房
合同期限一年,住了半年,中介说原房主因房贷问题需要用房子,让我们10天内搬离。合同上写的是不得无故收回房子,因特殊情况需提前30日告知。而且,合同内只写了我们中途搬走需要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
违约金,没有写他们中途终止合同的赔偿情况。我想咨询,中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因为这次突然让我搬家产生的误工费、搬家费、办理手续的车费以及其它费用是否可以主张中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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