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问各位律师,我妈妈在这件案例中,是否要还这笔钱,如果要还应该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我妈妈是否被抓去做牢!公安局是否有权利向我们提出三天内换钱的权利?如果没有,他们再次提出我们应该怎么办?在玲玲
更新时间:2005-05-12 15:29:0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是一位来自贵州的朋友,我家现在遇到一个,对于我家来说是一件很严重的,不知道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麻烦!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今年2月,我妈妈去一家茶棋室打牌,开茶棋室的平时和我***关系很好,这个人叫玲玲.不只什么原因她借了很多高利贷,平时我妈妈在哪里玩的时候,都能见到高利贷来向玲玲逼债.在同月,玲玲向我妈伸出了求救之手,她向我妈妈说:"周姐能不能借你的身份证帮我去银行贷款."我妈就问:"你贷款做什么呢?"玲玲回答道:"银行的贷款利息低.我用贷的钱去还高利贷."当时我妈妈拒绝了她.但是没过一两天她又来哀求我妈妈.我妈妈当时觉得她也挺可怜的,就答应了她.就在把身份证拿给她的时候,当时她向我妈保证钱她自己来还,不用我妈担心.我妈还说了:"这件事不能让我老公知道,要是知道了我会被骂的." 玲玲说:"周姐你放心,不会有事的,钱我自己负责."就这样我妈妈就把身份证拿给了她.半个月之后玲玲打电话叫我妈妈去银行签字拿钱,还说她自己不能去那里.我妈妈也没想什么就去了.当时还有一人和我妈妈一起去的,那人也是帮她贷款的.到了银行,银行就叫我妈妈签个字,按个手印就可以拿钱了.我妈妈按照银行的吩咐照做了.(只是在领钱单上按了个手印和签了字)拿到钱以后,我妈妈就直接去玲玲的单位把钱拿给了她.办完就回家了.直到4月的28号下午我妈妈睡完午觉出去走走,就外面听到人家说玲玲被抓了.当时我妈妈还莫名其妙的不知道所以然.于是就去玲玲开的茶棋室问个究竟.到了那里,那里的人告诉妈妈玲玲是私刻公章被抓的!随后我妈妈就和她们去了银行,到了那里玲玲看见妈妈去就和妈妈说:"周姐这件事和你没关系,你回去嘛."我妈妈听到这么说也就没想什么就回家了.直到五月九号公安局打电话叫我妈妈去问话,到了公安局妈妈就一五一十的把整件事情的经过和公安局的负责人说了.在公安局妈妈看到在她的那份档案里面有她从来就没见过的一些证明,里面包括结婚证明(但是男方不是我爸爸,而且结婚时间被写成2000年),和伪造的工资册等之类的东西,当时我妈妈比较慌也没怎么看清楚具体的还有其他什么东西.谈完话以后,公安局的人叫妈妈在三天之内把钱还清.我妈妈说:"三天之内我还不了,我的工资只有那么点."公安局的人说:"那就没办法了!"谈完话我们就回家了! 被玲玲牵连的大概有20多人,年纪都和我妈妈差不多!有贷壹万的;有两万的;有三万的.总共有60多万! 现在我们才知道玲玲是伪造了供电局的工资册以这个去银行贷的款,但是我妈妈不是供电局的职工,她本人是运输公司已经退休了的职工,我爸爸才是供电局的在职职工.玲玲伪造的是我妈妈作为供电局的职工而拥有的工资册去向银行贷的款.我们去银行问过,银行要贷款的抵押品只能是房产证或者是不动产.我们问银行用工资册能不能带到呢?银行说不能!按照这样说的话,贷给玲玲钱的银行本身自己内部是有问题的.他们凭什么就以一个没有调查的工资册就向贷款人批准了该项业务呢?这项业务和我妈妈有关系吗?如果银行本身自己作好内部工作,是人都知道这笔业务有问题啊!谢谢!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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