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事,公公的身体状况一直没有完全康复,精神也一直逶迤不振。面对此事留下的种种,我们也不知道要如何更有力的更有效的维护公公的权益。希望能给予指点!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17 11:51:25
问题描述:
我公公56岁,因桂林平乐县中医院近期优化组合,5月1日被分配到医院门卫室上班。2005年5月2日上午9点左右,由于发现领导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其他人的时间安排上有异,便找该院后勤科科长咨询此问题。不料,该科长并没有好好的回答,而是采用粗暴的肢体语言(在几分钟之内猛烈的拍打桌面数十次)加上歧视性的语言,回复我公公提出的问题。当时,我公公已经被气得说不出话,该后勤科科长耻诉仍未停止,在距离门卫室20米以外的药房内人员都能听得见。在药房附近的医院职工听到如此大的响动,还到门卫室进行劝阻。我公公此时已经觉得身体不舒服,这样的情况下,公公他还不忘记嘱咐他人帮他暂时的顶一下他的工作,他要到医院开点药吃。待公公上到医院二楼,已经支撑不住,被医院同事发现,及时的进行抢救,虽然病情稍微有所稳定,但精神上及其不佳,仍需住院观察治疗。 我们夫妻双方因为在异地工作,在事发5个小时以后(即2005年5月2日下午2点左右),接到我婆婆的哭诉电话。我们在3号赶回家里,探望了仍然在医院治疗的公公,并询问了当时在场的相关人员(除肇事者之外未能见面),了解到以上说诉情况。我们家属主动找院方领导,希望院方能出面调解。起初是电话联系院长,院长在电话中不答应见面协商,也不予以任何解决方案的答复,甚至还多次挂断我们家属的去电。但在我们家属的努力下,最后院长勉为其难和我们见了一次面(2005年5月4日上午8点),时间仅仅30分钟。院方口头上对此事进行道歉,但对我们提出的三个要求(1、肇事者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2、肇事者负责误工的费用;3、肇事者支付相关的营养费用。),没有任何的表态。反到是院方不断的在强调,给予公公工作上的调换。完全答非所问!只是敷衍和拖延我们家属,说这事要进行研究。由于在五一假期期间,我们表示理解,也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进行处理。 公公继续在单位接受治疗,我们6号也回到工作地。但在2005年5月10日,打电话回家给婆婆,听说医院不予处理。所有费用要我们自己负责。听完这些之后,我们在晚上7点左右,打电话给院方负责人,院方表态说证实婆婆所说的事实,并表示此事他们已经和当地卫生局长汇报过了(据我们了解院方只是向局里轻描淡写的说是员工口角争执,他们也对住院职工进行了探望。),现在院方不怕媒体曝光,不怕司法介入等等。态度十分恶劣!!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