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特别着急,我原先的要求合理吗,孩子受伤后,我想主张这些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03-17 10:04:02
问题描述:
2020年6月份,小孩子6岁多上一年级时在小餐桌摔伤,原因是另外两个大点的孩子碰倒的,摔断肘部,需要做手术,医药费花费11000元左右,住院期间一直是我在陪护(本身有工作,但是因为照顾孩子不能上班),出院后一个月没拆钉前也是我在家护理和照料,一个月后拆钉,医生说手术只是成功了一半,最重要的就是后期的康复,必须每天做康复训练,约四周的时间也是我在家给做康复训练,每天十几次。出事后家长和小餐桌老师当时没有逃避责任,不想让我们报警,去医院特别着急,也比较远,没带那么多钱,他们先给我9000元用于交医药费,对方态度挺好,当时协商如果孩子没有后遗症的问题,我们需要确定我的误工费,孩子的营养费(当时也提出具体金额了),现在去找对方,对方只再认可10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原先的要求合理吗,以前我要的是误工费,实际上应该是孩子的护理和康复费用吧。孩子受伤后,医生说后遗症的几率很大,我为了照顾孩子不能出去工作,我每月工资4000左右,对我的家庭也是很大的损失。医药费也就无所谓了,我们有保险,但是我两个多月没有工作,还有孩子的营养费,我想主张这些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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