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质量问题不作为业主验收和接收商品房的
更新时间:2021-03-12 13:44:1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售
合同,合同采用四川省统一合同文本,合同中明确了开发商必须书面通知业主交付房屋,明确了质量问题需修复后再交付且明确了逾期交付的
违约责任,明确了开发商不擅自处理共用部分和相关配套设施。在未详细了解补充协议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开发商与本人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开发商应尽的书面通知业主接房义务进行了删除,明确开发商不用书面通知业主验收和交接;补充协议中明确质量问题不作为业主验收和接收商品房的正当理由;补充协议中明确将公共部分的地面和顶层屋顶花园单独出售,其他业主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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