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给看合同内容,也不给我们合同。拖欠工资为由,员工辞职记录,(因公司不给我买社保
更新时间:2021-03-11 09:35:0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包装公司连续上班12年半,从200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从事普工,2009年1月质检员,2011年6月车间主任,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为车间副主任一职。期间强令本人及包装车间所有人员签定了3次空白
合同。只给合同最后一面签名和填日期(甲方处为空白),填完立即收走,既不给看合同内容,也不给我们合同。我们工资发放一直是工作满3个月后,可领取一个月工资。2020年12月我以没签合同,没交社保,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递交了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完成工作交接后离职。公司不同意协商解决,后申请仲裁。我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13本工作笔记,其中该工作笔记含有给车间人员的考勤记录及新添员工,员工辞职记录,产品生产分配记录 ,产品入库记录,产品质量记录,零续工作会议记录,收发辅助生产用具记录,员工的联系方式记录,员工工资计算记录。时间段都是连续的。仲裁委员会就以没有公司领导签字为由,说不能作为
证据。提交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保险的证据,(因公司不给我买社保,我也不懂法,虽是农村户口,但无田无山林,一切生活必须品都靠买,所以才自行缴纳),提交了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的工资银行流水,提交了一本卡存款对账薄,开户日期是2009年4月,发卡日期为2012年9月通知2月24日下午14:30开庭,17:10答辩结束,要我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因时间紧 要做公交到东站,在坐宜昌到枝江的客车回家,所以庭审笔录没看直接签字,立即回家。3月4日写质证意见时,我发现有异议的问题和仲裁员说了,他说你在上面签字了,我说在答辩时我说的与你们记录有误。然后在质证意见上写了(社保以工资形式发放)。最后仲裁结果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为
劳务派遣合同,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为和公司签的合同,其他时间段没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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