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属公司一分钱未出的情况下,我个人出资所建房产所属权和出租收益应该归谁?按合同所写,上属公司答应提供的注册资金至今未到账。是否算违规?我是否还应该交付他三年的承包费用?
更新时间:2005-05-04 13:53:00
问题描述:
九三年我向上属公司申请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上属公司答应提供注册资金二十万(至今款未到账)后用其提供的二十万工行贷款证明申请了营业执照。其后上属公司在未出资情况下与工程公司签定了合同建二层房产,但前期工程都是我个人出资出物。后期工程款是用所建房产生的效益支付的。到2001年正式与上属公司签订三年的承包合同。合同中又提到给我二十万的注册资金。并让我每年交付2万元承包费(这笔钱我未交,因为二十万资金至今没到账)。2005年4月,上属公司起诉我,让我交回公司房产,并支付三年承包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