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是非上不可吗?2、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向媒体反映还是举报给信访部门?3、可否申请国家赔偿?律师,盼望您的回信!
更新时间:2005-05-13 22:18: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毕业于2000年,毕业后分配到黄骅市的一个村的中学教学.2000-2002年9月,我的工资是200元/月,2002年9月至今,我的工资是400元/月,在2004年5月份黄骅市教育局强制我们教师办理医疗保险,比例为工资的7%,在每月的工资中抽取.奇怪的是,养老保险扣除的远远大于400*7%,我们才知道原来我们的工资还有档案工资这么一说。我们的档案工资是700元每月,交保险费时按照700元标准交,这对于我们教师来说太不公平了,有人说是乡财政给擅自挪动了,也有人说是市级财政给挪用了,我曾经写信给焦点访谈,却一直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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