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规定,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条,请问这种
更新时间:2021-03-08 1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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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
国家赔偿进入行政复议阶段,县人民政府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本机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自然资源局则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条,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给我。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说明一下,我先后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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