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会被要求追加赔偿,赔偿标准如何来定?我是否会被要求以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2、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3、医院是否应该承担其死亡责任?4、伤者是自己要求出院,自己要求结案
更新时间:2005-04-28 19:40:44
问题描述:
2005年1月25日20:30分,我在一丁字路口开车左转弯时,将一56岁醉酒老汉撞伤,责任认定我负全责,原因是交警说你保了第三责任险,你的所有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伤者家在外地没工作也没有钱,你出于人道主义就负全责吧,我咨询大夫后了解到伤者病情不算严重就签字认可了。该伤者经克市医院住院治疗后,诊断为头部脑积液,因脑积液量不大,主治大夫建议采取保守治疗,让伤者脑内的积液自行吸收,但治疗时间会较长;后来由于伤者家住外地,觉得每天住院只是吃药观察没什么大碍,于3月2日就要求出院回家自己养伤,经医院批准同意其出院养伤,但每月要来做一次CT检查,诊断是否有脑血肿现象出现。在住院期间该伤者共做过4次CT检查,最后一次是2月27日做的,均未发现有脑出血现象。批准出院后伤者及其家属立刻就要求交警队做调解结案处理,当时交警要求伤者做完司法鉴定后再结案,这样可以定赔偿标准,但伤者执意不做,后交警队第一次调解说按伤者提供的材料只能赔偿20天的住院营养费600元,伤者显然不同意,就又到医院开出了3个月的病假及住院陪护证明,共计4400多元。交警队又做了第二次调解,双方不再有异议,于是3月7日经调解做出由我一次性付给伤者4400多元赔偿金的决定,双方在调解书上均签字表示同意。但4月5日,伤者家属说该人突然死亡,并委托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法医做了验尸报告,据说与脑积液有关系,但正式验尸报告还未见到,目前经了解说交警队会再做一次调解工作,但我估计双方不太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因为我不认可他的死亡与上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我也咨询过脑外科专家,说是按正常治疗的话,该伤者不应该会死亡的,因此,我想咨询律师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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