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有证据可以证实河南公司未经过我们的授权擅自发展了的代理商,按照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我们的损失。但我们现在烦恼的是:当初麻痹把营业执照复印时增加了注册资金给对方,且我们经营的属于
更新时间:2005-04-28 12:50:51
问题描述:
河南一家公司是我们的通讯产品(电信增值类)代理商,因为他们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发展了二级代理商,并收取了大量的代理费用,我公司准备起诉这个河南公司以维护合法权益,但对方律师提出当初我们公司与河南公司签署合同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是修改的(真实的是100万,复印件被我们修改为1000万),且我们经营的产品属于“电信增值业务”,而我们却没有ICP(电信增值经营许可证),所以主体资格不合法,合同不成立,要求我们返还他们交纳的加盟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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