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回属于我的房产证?我父亲反悔赠与可以吗?现在房子到底是谁的?崇文区房管局的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5-04-26 09:53:34
问题描述:
我父母于1969年4月结婚,2004年1月离婚。他们共育有我和我妹妹两个女儿,我们均成家,各自独立生活。1993年,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以标准价购得两室一厅住房一套。房屋产权证上姓名为我父亲一人。2004年1月,法院判决他们两人离婚并共同拥有两室一厅住房的产权。但他们并没有把房产证做变更,房屋产权证上姓名仍为我父亲一人姓名。他们共同居住至2004年12月19日。2004年12月19日,我父亲患脑淤血住进了医院。2005年1月14日我父亲病愈出院后,被我和我爱人接到我家调养。2005年1月28日我父亲主动提出将他名下的房产(两居室中的一居)赠与我,我和我父亲一起到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做了赠与公证(仅两居室中的一居)。2月28日共同到崇文区房管局,做了变更登记。3月15日,我母亲找到崇文区房管局,说我们侵犯了她产权,要求赠与无效。房管局的同志给她出示了我们的公证书和所有手续,说明我们的赠与合法有效。在崇文区房管局的协调下,我母亲和我达成协议,即在领取房产证时,我拿房产证正本,她拿副本。3月26日我父亲执意要回到他自己的家中,于是我就送他回去了。3月30日,房管局的同志通知我领房产证。4月3日,我去崇文区房管局领房产证,但房管局却说不能给我房产证,因为我父母一同到房管局,要求停办房产证,我父亲后悔赠与行为了。但当天房管局的同志给我出示了新房产证,新房产证上已经改为我的名字了,只是不能给我。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回属于我的房产证?我父亲反悔赠与可以吗?现在房子到底是谁的?崇文区房管局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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