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情况,我能否解除合同,并且不用交纳违约金,我想尽快解决,争取复习时间。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27 14:47:02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毕业(2004)来沪工作,一家外企。签订5年合同,违约金5万,转正工资2500,交纳三金(无住房公积金),户口已入沪。现在我想辞职考研,但是又交不起违约金,在查询了劳动法之后发现,公司在操作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1. 每周工作6天,具有强制性质,但是加班费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数额发放,加班费每小时15块。而且前几天又规定每年请假时间,如无特殊情况,累计超过3天将会影响到年终奖。(本来加班就是额外工作了,请假还会影响到平时工作的奖金)。而且晚上下班就走会受到批评。2. 实习期3个月的保险没有缴纳,跟他交涉的时候曾答应随后现金补偿。但至今未兑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从实习期结束开始的;今年三月分合同变更(公司合并,转新公司)又将合同开始时间变为3月份。3. 没有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这是不是必须要交纳。4. 目前的保险基数好像是1100,低于2005年的缴纳下限,这条不太确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