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假转让手续(房屋、土地、申请法院鉴定转让手续,一二审法院都不批,没通过任何政府机关过户。
更新时间:2021-03-03 17:58:17
问题描述:
鉴于2006年利川市汪营镇天上坪村(海拔170O米),常年反季节蔬菜(萝卜、包包菜)分文不值,12万余斤每百斤3至5块钱的力钱上车费一开支,恰好够生活费,倒欠肥料及其它生产资料费(欠代款),为了谋生活,于本年下冬月就出门扛工,(土地按每亩八十元)了杨福,现有村干部经手签的条款为证。由于O7年疏菜价格又可以,黄恩绪又不准他们做,于是在08年1月1号(农历O7年冬月23)做个假转让手续(房屋、土地、山林),因为07年农历十月我就去湖北仙桃割芦苇,(有记码单在),于是我䜣讼法院恢复房屋,申请法院鉴定转让手续,一二审法院都不批,由于多年不在家,于2o19年,村干部又把山林填了他的名字,去年山林确权,市林业局经管人员:提出用民事诉讼之后去利川市法院进行
行政诉讼他们上庭作证更改。被两级法院按
物权法二百四十一条全全判给他,一本通,农业各项直补都是我的。没通过任何政府机关过户。现在我申诉到利川检察院,他们说不是他们解决,(他们用的人民检察院民法监督规则三十五条,七十五条终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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