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可以要求律师退回部分代理费与没有用的差律费吗?2、我们没签终止协议,他后来也没过问我们的案子,可能算终止合同了吗?3、如果可以退回费用,我们需要怎么做,提供什么凭证。
更新时间:2005-04-30 15:18:07
问题描述:
我是广东人,我弟于2004年3月于由经济案件被抓,我们于2004年11月9日在哈尔滨聘请了一名律师,与其签定了委托书,并交了6000元代理费和4000元差旅费,律师替我们去两次牡丹江办案,后来我们感到律师不在当地,办案比较麻烦,就于2005年1月提出不让其代理我们的案子,我们在牡丹江当地又聘请了一名律师。我们提出要求律师退给我们部分代理费,可是律师不同意。我们后来没有与其联系,也没签署解除委托关系的协议。我们当时有委托书,交费的收据(不是发票),有财务专用章。差旅费的只有律师开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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