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这个事情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特想咨询一下,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若不合理,想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需要那些手续和资料?麻烦详细解答一下,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5-05-19 09:14:0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甘肃省陇西县中学教师,1997年师范毕业,被分配到某一乡镇中学工作,在工作期间自学考完了大专,在学校工作5年后,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于2002年9月考上西北师范大学进修本科,学制为2年,在进修的这两年中,我的工资照常发放,于2004年7月毕业,为了考研,我向学校和县教育局请了半年假,参加了2005年的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和复试均通过,已被录取,我现在已回学校上班,准备今年9月去兰州大学上研究生,但上周我去教育局办理调档案手续时,教育局不给办理,说必须要交还西北师范大学进修期间两年的工资,才方可办理,但我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在进修之前,我已在学校工作服务了5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进修的权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