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还是在校生,现在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内容是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字[1997]6号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已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聘用乙方为 会计(岗位),
服务期 1年, 试用期_ 1 _月 ,试用期从2021-07-01算起,工作地点为广东省
广州市
花都区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被录用后试用期收入为人民币_ 3000 元/月,试用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约定的收入为人民币_ 4000 元/月 。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_提供中 餐及提供住宿(水电费自理)
5.双方约定的其他內容实习期从2021年1月14日起至6月30日,实习期视具体工作表现,发放不低于2500元/月的实习补助。实习期结束即购买五险一金。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约定金额 0 元作为违约金。双方签定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由乙方上传备案。学校作为鉴证方审核后加盖学校电子签章。
约定拿到毕业证就签劳动合同,但是今天听到我的劳动合同工资是3800,与三方协议上约定的不一致,企业可以这样吗,麻烦可以回复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