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事件中,老板是不是没有责任?那个钱是不是能让被盗人出?公安局有没有什么责任?公安局为什么不尽快抓人?怎样才能把被盗人电脑取回来,应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取回?希望能给予我们帮助,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5-04-15 13:10:21
问题描述:
同寝室的人将寝室的三台电脑偷去了,在公安局的调查中,盗窃犯自己出来自首,但人却一直没有出面,公安局也没有派人去将他抓获,盗窃犯自己在电话里将脏物卖到啊儿告诉了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公安局的人也将脏物正确的找到,但是公安局的人告诉我们说那个老板没有什么责任,原因是盗窃犯将三台电脑分成了两次卖的,第一天盗窃犯将被盗人之一的一台电脑买卖价格发票给了那个老板看,老板看了那发票后买下了那一台电脑,马上就付给了盗窃犯1400元的现钱,第二天盗窃犯又将另外的两台电脑又拿到那个老板那里去,老板见没有发票就没有买,但是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电脑还是在老板那里放着,盗窃犯没有将那两台电脑带走,而且老板还报了案,现公安局的人说老板没有什么责任,而老板所买电脑出的钱无法让他损失,希望被盗人能拿出钱来将电脑先取回来,一共是1600元(老板要了200元的保管费),等到将盗窃犯抓获后让他再给被盗窃人还上那笔取电脑的钱。到现在那三台电脑还放在那个老板那里,而被盗人却没有丝毫的办法将其取回!找到脏物的时间具现在已有半个月之久!和老板的这些情况都有是公安局告诉的。 还有就是公安局说的是在4月7号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但是7号却没有通缉,又说的是在10号一定上网通缉,俣是今天已经15号了,公安局也并没有通缉似的,没有一点儿的消息。真不知道这里面到底是有什么原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