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是一家人之中的一人由我为原告方的代表一个人进行庭审诉讼就可以呢是否还需要原告的其它所有人都给
更新时间:2021-02-22 07:20:13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
医疗事故致我父亲死亡的案子是由我母亲(第一
继承人)和我和姐姐(第二
继承人为原告就可以了吗?还是需要我姐的女儿第三继承人也同时为原告呢?另外原告是否可以是一家人之中的一人由我为原告方的代表一个人进行庭审诉讼就可以呢还是全部原告都要上法庭进行诉讼呢?上诉状的最上部标注所有原告的姓名等信息就行了还是必须在起诉状的最下部的签字位置由原告的代表人由我一个人签字就行了还是必须要求所有的原告在最下边签字呢?另外如果原告中有一名是代表人的话是否还需要原告的其它所有人都给代表人写一份授权委托代表的委托书同起诉状一同交给法院呢?初次起诉用不用给法院交历的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重要证据呢?同时这些证据是否还需要多复制一份由法院再转交给医院一份吗?2:我是可以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的项目里直接写明我请求法院依法对我起诉的此案进行司法医疗过错的参与度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的请求就行了也是必须另外写一份“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书”一同随起诉状一同交给法院吗?3:我在起诉状的请求项目的第—项写明:请求法院依法判赔被告医院赔付原告为死者办理丧事所花费的丧葬费3万元。第二项写明:请求法院判赔被告医院支付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死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用(此项目是不是不存在呢没必要申请呢?注:我妈腿有关节炎走路连续走不了100米,我姐有一位女儿已18岁)、死者在原告医院住院抢救三天所花费的所有医疗费用、死者因死亡之后已领取不到的退休金损失、死者生前所经营的个体店铺因死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赔偿费用待“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再由原告依法计算出赔偿的金额再申请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这些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另外,我在诉状上明确说明案由是医疗过错导致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案(目的为合法进行司法医疗过错的参与度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提供合法的前提)(不提医疗事故担心走入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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