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托运单,收货人处签字,有多大责任?
更新时间:2005-04-13 14:52:36
问题描述:
公路货运托运单,收货人处签字,有多大责任?2004年8月初,有二个人王某和徐某找到我父亲让我父亲帮助联系鱼粉。我父亲通过于某联系了一个鱼粉厂,并通过其告诉厂长陈某,我父亲不参与买卖.如果事成一吨提10元给我父亲就可.8月中旬,王某和徐某来连与陈某商谈价格.价格没谈成,但说和沈阳饲料厂关系好,可为陈某跑销售提劳务费,双方谈成。9月初王某、徐某、陈某到沈阳A厂送货,我父亲跟着去玩。在沈阳期间王某和陈某到沈阳B饲料厂谈供货问题。9月中旬,王某和徐某在沈阳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发一批货到沈阳B厂。让我父亲跟着到沈阳玩。我父亲到陈某厂看着装车。装车后,陈某说他有事不能去沈阳,让我父亲跟着车去。并再三要求我父亲在一公路货运托运单的收货人处签字,我父亲想着有利益关系最后签字。随后,我父亲把货拉到沈阳B厂,跟着王某和徐某把货入库。同时,陈某提出让王某向厂家先要几万块钱。王某提出2万,同时要求留下2000元给司机, 1000元留着用,打1万7千过去。陈某同意,并用我父亲身份证给陈某打了1万7千元。几天后,王某、徐某和父亲回到旅顺,王某把一收货收据交给厂长陈某。其后说到沈阳看着货,王某、徐某就离开大连了。并把货全部提走.在其后,能联系半个月左右。就没了音信。又过了一段时间,瓦房店公安局打来电话,说王某在瓦房店涉嫌诈骗。现在王某在逃,徐某具说已出国。现在陈某以公路货运托运单处的收货人为我父亲为证据向法庭起诉我父亲。说我父亲是收货人把货拿走了,是买的他的货,没有付款.要求付款.现在问题:公路货运托运单在法律上能等同合同认定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买卖关系吗?我查询了一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没有相关的解释.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我父亲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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