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创办这个公司的权利吗?我受竞业合同限制吗?我受保密合同限制吗?
更新时间:2005-04-14 09:19:57
问题描述:
我2004年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下劳动合同:工资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40%,为1600元/月;岗位工资工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60%,为3400元/月;奖金为工资总额的+/-20%。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资内含社保四项住房补助。竞业限制合同: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但经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保密协议: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今年2月份我辞职,3月份我创办与原公司经营有竞争的公司现他告我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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