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甲方才有权利解除合同。我的押金可以退还吗?另外合同约定:算不算我违约?算不算违约?
更新时间:2021-02-17 06:12:22
问题描述:
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是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为期一年,房租按季度交。
我的房租已经交到了2021年2月13号,但是因工作变动我在1月告诉房东我不租了并承诺找好续租的租客,我也在1月搬出去了,因为我要退回我1000元的押金,房东也认可续租行为,但是没想到我在介绍给房东新房客后,房东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联系新房客并在2021年2月15号直接和新房客签订了新
合同并且拒绝退还押金。
但是我看到合同中有一项规定是: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甲方才有权利解除合同。那么我的房租是交到了2月13号,到今天为止都没有过去10日,房东她2月15号就已经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合同和别人签了新的合同,并且不愿意退还我的押金,她的行为属于违约吗?我的押金可以退还吗?如果去
仲裁胜诉的几率大吗?
另外合同约定:后期支付时间提前7天交付下期租金。因为我不租了的缘故,我没有缴纳下期租金,算不算我违约?
我在1月微信表示不租了并且在1月已经搬离合同还有没有效力,我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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